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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笔试成绩切线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创建时间:2009-09-21
 

  一、经研究,确定我省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5分。

二、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符合加分条件的高学历退役士兵在接到省司法厅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士兵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

2、请符合加分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考生在接到省公安厅、省司法厅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

3、请2007年和2008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接到省公安厅、省司法厅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原学校出具的证明本人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

 

 

福建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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